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五十二月一日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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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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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 60266 40685 69T |
鄂 尔 多 斯 市 力 威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李延 |
居民身份证 |
152824********6611 |
东胜区吉 劳庆南路 1号街坊 |
2025-11- 05 |
025-12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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