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内蒙古宏禹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627MA0Q9C8F6Y):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因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到注册生产经营地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税三稽罚〔2025〕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税三稽罚〔20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8月15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