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袁永峰(纳税人识别号:152725********4413):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向你送达税务文书,因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你,且邮寄送达被退回,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鄂税三稽处〔2023〕10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税三稽不罚〔2023〕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鄂税三稽处〔2023〕10号)
2.《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税三稽不罚〔2023〕3号)
2023年6月27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