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扣缴单位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6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