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三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06-05  
来源: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征收对象

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企业自备电厂

征收标准

2.3厘/千瓦时

1.9分/千瓦时(其他用电)

1.125厘/千瓦时

0.1分/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

征收期限

按月申报缴纳:按年汇缴

预算分配比例

中央级100% 

中央级100% 

 省级100%

滞纳金

每日2‰

每日2‰

征收项目及品目

征收项目代码:30149

征收品目代码:301490100

(其他用电)

 征收项目代码:30168

 征收品目代码:301680191

征收项目代码:30158      

征收品目代码:301580310   

品目名称为,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居民生活用电)

  征收项目代码:30168

 征收品目代码:301490101

优惠政策

对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免征(国发【2013】24号)

农业生产用电量、省级电网企业间销售电量(由买入方在最终销售环节向用户收取)、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缴纳后扶基金的其他电量

扣除衣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

扣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

主要政策依据

财综[2006]29号

财监[2006]95号

国发[2007]2号

财税[2017]51号

财综[2011]115号

财综[2013]89号

财税[2016]4号

财综[2009]90号

财税[2017]51号

财税[2018]39号

财税[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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