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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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几年来制定的落实“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相关方案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依法治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一是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严格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切实提高收入质量。2019年共完成税费收入1075.94亿元,其中,完成税收收入925.66亿元。完成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7.12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二是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我们突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这个主题,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硬任务的理念,坚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不打折扣、不拖不延。在全区最早成立了市政府层面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15个部门协同的减税降费工作格局,同步建立了“一竿子到底”的一体化组织指挥制度机制。研发“减税降费信息查询平台”,推动组建财税联合调研组,建起了减税降费“铁账本”。全年共为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减免税费101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3.3亿元,有效激活了市场活力,推动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跟踪问效。一是构建完善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宏观经济税收联合分析机制,围绕促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施方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和减税降费工作等反馈涉税意见75件,为区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参考。二是主动透过税收看经济,完成减税降费、煤炭行业减税降费、呼包鄂区域税收经济、煤化工企业数据以及全区铝产业、能源绿色发展系列、税收视角下民营经济等多篇高质量税收经济分析报告,大数据产业课题分析小组筹备完成。

  3.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不断规范审批行为。落实行政审批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纳税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切实提高创新管理水平。运用双公示平台,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三是持续加强后续管理。按季度汇总报送全市各级税务系统行政审批数量,在汇总过程中对征管各环节的风险点进行系统梳理,不断提高征管质效。

  4.健全依法行政机制。我局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2019年制定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重新修订了《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制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扎实工作。

  5.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成和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与服务。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惩戒手段,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二)不断完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核后以公告形式发布。二是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上级部门报备,同时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备。

  2.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一是按照日常清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机制,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对现行有效和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能够做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意见建议。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机制。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制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二是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按照“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办理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税收执法事项、重大税收减免、重要行政审批、重大税务案件查处,以及干部任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事项,确保了重大决策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是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2019年11月,我市各基层税务局均按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完成重大执法决定审核。

  2.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要求和我局制定的计划,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对辖区内所有基层局进行税收执法督察,对被督察单位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进行督察,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在执法督察中发现的执法过错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进行过错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司法处理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二是全力抓好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公职律师培训,协同外聘法律顾问以及区局法规部门,积极组织公职律师进行税收法律知识培训,为公职律师更好地开展法治工作打好基础。三是立足实践,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全速提升实务水平。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一是进一步发挥两法衔接平台的管理作用。按照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全市税务系统将一般处罚案件全部录入到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管理系统,法制部门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引用的依据、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了实时监督。二是不断健全税警协作模式,同先进地区的税侦支队运行学习,专设税警联络办公室,下发衔接制度,工作成效显著。三是全面推行“统筹人员、统一选案、区域稽查、集中审理、属地执行”的新型稽查工作模式,全面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充实稽查队伍力量。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推开。一是建章立制,制定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召开全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税收执法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总局、区局的部署,明确音像目录清单、执法事项公示内容,完善了信息采集、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度;三是规范税收执法主体。充分运用“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面梳理税务复议工作人员和税收执法主体人员资格。

  3.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一是严格按照稽查版操作规范执行”四环节“分离制度,理顺稽查四环节工作沟通衔接渠道,完善和优化了审理委员会制度,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全年改革共计审结重案18件。二是全面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稽查工作成效显著。三是完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严格12366人员管理制度,明确12366问题处理流程和时限,确保了各类举报得到及时处理。2019年,共处理12366工单493笔,其中涉税举报340笔、税收咨询116笔、意见建议37笔。举报工单全部处理,处理率达100%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主动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上党委会议研究,并形成正式反馈报告向人大、政协以及相关代表、委员进行反馈。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成立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接受司法监督。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不断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纳税人提出的各类咨询和问题,确保纳税人满意度。

  2.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一是完善内控机制。我局成立了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和执法责任考评及过错追究领导小组,制定了《鄂尔多斯市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严格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内控监督平台和RED系统运行良好,数据利用质量高。二是完善容错就错机制。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区局办法的要求,加强正面引导,营造容错纠错的浓厚氛围,鼓励干部尽责担当、干事创业。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推动内外部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进行追责。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市局网站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检查执法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二是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和各各基层局办税服务厅公及时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决策信息。三是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规范了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4.落实信访工作。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税务系统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鄂尔多斯市税务系统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严格落实信访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领导包案负责制”,坚持依法、依据、依规、依程序深化信访工作。同时设立《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受理、流转、办理、督办所有来信来访案件;二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和《鄂尔多斯市税务系统信访工作应急处理制度》,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和干部职工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规范税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根据机构变更情况,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规范了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提高答复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健全多元化化解矛盾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的要求,进一步缩短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时限,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的业务内容,厘清了各级各环节岗责分工,形成“及时接收、规范受理、内部流转、依法调查、限时办理、逐一回访”的闭环管理流程。

  3.落实税务行政复议。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我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将法制科指定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2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职律师负责具体的复议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19年共办理完结3起行政复议案件。

  (七)有效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学法制度。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市税务局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二是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按要求制定公务员学法用法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每年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工作,学习参与率和考试合格率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提升法制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才兴国和人才兴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市税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我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鼓励干部参加“三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物质和精神双重鼓励,为税务系统大量培养了专业性人才。二是从2月份开始举办“税收业务大讲堂”,每周安排1—2次,围绕工作重点、业务难点、思路建议等内容进行讲解,全年共开展业务大讲堂26期,不仅增进了部门之间的相互了解,打破了业务壁垒,促进了深度融合,同时也为年轻税干的提供了更多的锻炼机会。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根据《“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重新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配合当地市政府部门和自治区税务局,积极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学习,定期汇报。

  4.加强税收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一是我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效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宪法和税收有关法律,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和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二是注重吸纳鄂尔多斯税务系统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参与课题研究,尤其是法律专业人才,建立鄂尔多斯市税务系统税收科研人才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连横合纵”等多种形式开展税收科研调研重点课题,打造科研精品,强化成果转化,高质效完成课题报告相关工作。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税费收入均衡入库,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在合理确定收入目标基础上,加强收入预测分析。及时掌握收入变化、动态、趋势,全面提高税收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管理,进一步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强化对组织收入全过程分析预警,动态监测和管理各地收入质量。针对薄弱环节找准切入点,开展风险防控、严查涉税违法行为,堵漏增收。

  (二)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一是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抓好新版纳税服务规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落实。推广应用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质效管理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依法合规、标准统一、即来即办即走的优质服务。立足地区实际,合理布局智慧办税终端,实现24小时全天候自助线上办理涉税全业务。二是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依托各级信息化平台,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应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业务流,发挥以审理促稽查、以审理促管理的作用。继续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公职律师统一调配使用办法。三是提升税收征管效能。配合优化“金三”系统,推动核心征管系统、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征缴系统全面整合升级,打造一体化税收核心业务系统。优化运维工程新流程,综合提升运维工作效能。四是维护良好税收秩序。充分发挥跨区域稽查局优势,集中力量组织和查处“双打”案件。进一步完善税警联合办案和四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行为,深入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规范重点行业税收秩序,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高效推进公安派驻联络机制建设。多措并举“打财断血”,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三)强化税务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强化领导班子法治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用提拔法治能力考核机制。二是优化干部成长机制。认真落实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三是强化考核。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四是提升教育培训实效。紧扣税务干部业务学习需要,定期开展“科长讲堂”“税收业务大讲堂”。分级分类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做好头雁工程和雏鹰工程的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四)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运行效率。一是抓紧制度建设。结合税务机构改革新要求,切实抓好各方面工作的建章立制,推进全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继续推进税务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特别是基层税务局法制部门渐次达到至少有2名以上法律专业人员。三是抓实信访维稳。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涉税舆情监控,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政务值班制度,严格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管理,不断提高应急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保持良好有序的工作秩序。四是抓牢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全面落实法治建设报告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报告年度依法治税工作情况,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二是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不断丰富普法内,确保普法效果。要适当增加宪法的宣传内容,把宪法宣传融入到日常宣传当中。加强普法人才的培养,加大普法工作的培训,提高普法人员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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