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准格尔旗鸿瑞丰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5272379718567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刘东、刘璐 (检查证号分别为 1506200002、 1506210003 )等 2 人,自 2025 年 11 月 3 日起对你(单位) 2016年 1 月 1日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5年6月3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