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内蒙古硕麒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91150602MA13T2EY28):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鄂税一稽 罚告〔2025〕6号),物流显示于2025年5月15日已签收,但我单位未收到你单位的反馈,为了保护你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决定采取多种渠道向你单位送达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鄂税一稽 罚告〔2025〕6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文。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街与松山路交叉口东100米
电话:0477-8188331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鄂税一稽罚告〔2025〕6号)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17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