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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大] [中] [小]  

内蒙古亿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621341429454Y 

  本机关于2024年726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鄂税稽罚〔2024〕2号)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公司应缴罚款455,033.52元,你公司在接到本催告书之后,到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将罚款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华杰 

  联系电话:0477-8397922 

  地址:正阳街民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高瑞明,李华杰1506192001、1506220002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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