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鄂尔多斯市荣达煤炭有限公司:(91150602MA0RQWQ816)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虚假信息注册且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均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鄂税一稽通〔2024〕4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文。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体育街与松山路交叉口东100米。
电话:0477-8188135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鄂税一稽通〔2024〕45号)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