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91150602MA0RRUBR1E

  内蒙古喜地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丁振华

居民身份证

  152701********001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东街15号北国新天地负一层

  2024-10-01

   

   

  2024-11

-0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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