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规定,经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研究决定,现全文废止《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