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 十月 八 日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06027610730449

鄂 尔多斯市 希望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李玉梅

 居民身份证

  152701********0865

  东胜区宝日陶亥西街南

   

2024-09-01

   

   

2024-10-08

   

   

  911506026994766699

  鄂尔多斯市金泰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木尔巴嘎那

 居民身份证

  152722********2410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南路恒利国际广场4号楼1305

2024-09-01

   

   

2024-10-0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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