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九 月 二 日
附件: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 60255 28458 96B
|
鄂 尔 多 斯 市 艳 茂 园 林 绿 化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常广真
|
居民身份证 |
152701********0852 |
内蒙古自 治区鄂尔 多斯市东 胜区天骄 北路创业 大 厦 A 座 4 层
|
2024-08- 01
|
2024-09 -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