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陈占华:(纳税人识别号:612722********3573)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刘东、刘璐
联系电话:0477-8350178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税大厦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刘东、刘璐(内税稽1506200002、内税稽1506210003)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9月11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