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杨振林(1527********001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起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你身体原因,我局一直与你妻子郝桃联系,但其拒不配合,既不告知送达地点,也不自行前来取文书,后直接不接电话,邮寄送达后邮局回复电话无法接通,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鄂税一稽罚告〔2023〕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文。否则,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29号
电话:0477-8188132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鄂税一稽罚告〔20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22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