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存量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推进智能化纳税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决定推行纳税人存量登记信息变更自动化办理服务,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纳税人”),其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期起、生产经营期止等事项,在20221228日前已在登记机关变更但未在税务机关变更的,现将存量变更登记信息批量同步变更至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二、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其经营范围、组成形式(仅个体经营)、生产经营期起、生产经营期止等事项,在20221228日前已在登记机关变更但未在税务机关变更的,将存量变更登记信息批量同步变更至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三、在20221228日前上述登记事项以外发生变化和在20221228日后全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仍按照原流程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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