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明确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
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的享受条件: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的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延续,可以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更多的需求和利益,帮助个体工商户和小型企业等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负,引导企业提高效益,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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