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权威声音 显税务担当 聚八方合力——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十三次新闻发布会解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税降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2月27日下午,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公开、精准、高效解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促进税费服务举措落实落地。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苗福成介绍了鄂尔多斯市税务部门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杨星主持新闻发布会,鄂尔多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新闻媒体记者就疫情防控期间制定出台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社保费等税费优惠政策及有关税收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现场答复,并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通过本次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了全市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总体情况,为全市各相关企业提供了最新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权威解读,进一步回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关切,为下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方向、凝聚了合力。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苗福成介绍

  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借此机会,向各位记者朋友和全市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征缴服务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全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是“四力”。

  一、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加力

  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按照市委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们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市税务系统首要政治任务,强化党建引领,成立32个抗击疫情党员先锋队,在全力做好税务系统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税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提前统筹谋划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全市联防联控,以最严的措施、最严的纪律、最严的监督,确保了纳税人缴费人和全市税务干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做到给力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和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密集出台了22条税费优惠政策、8条减免社会保险费和5条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8个税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个附加费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这次出台的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受益群体广,减免方式多,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费支持。

  为了确保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在我市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落好,我们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项工作组,细化责任分工,梳理政策文件,加大服务宣传,强化督察检查,严肃执行纪律,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构建起全市一盘棋、纵向一体化的推进格局,同时巩固和拓展好去年出台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做到添力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了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全高效便捷办税缴费、及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我们按照“四步走”的思路,进一步优化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第一步,拓展“非接触式”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内蒙古 i 税服务平台、鄂尔多斯税务微信公众平台、纳税人空中学堂以及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主动做好政策宣讲,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会尽会。

  第二步,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内蒙古 i 税服务平台办理税费业务,目前可以网上办理的税费业务达202项。

  第三步,提供“非接触式”咨询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个性化的问题和需求,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内蒙古i 税服务平台、税务部门公开的纳税咨询服务电话、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咨询,我们将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第四步,引导“非接触式”自助办理。对于确需到实体办税厅办理税费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我们首先引导到自助办税终端办理。自助办税终端无法办理的,我们将提供预约服务、错峰办理服务,并全力做好办税服务厅防护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全办理、放心办理、高效办理、快捷办理。

  四、税收数据服务大局,做到尽力

  我们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特别是增值税发票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的优势,从行业、地区、规模、注册类型等不同维度,以及我市主导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复产等情况,深入分析经济运行动态,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尽力为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服务,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当前,正值我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和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扛牢责任、积极作为,尽心尽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全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再次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大家!

 

 

  解读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鄂尔多斯日报社记者】本月,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具体介绍一下在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内容?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喜】在本月初,财税部、税务总局围绕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紧急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企业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三是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此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四是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鄂尔多斯市广播电视台记者】纳税人都比较关注近期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政策,请介绍一下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有哪些?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喜】对国家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有三项

  第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第二、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有两项

  第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第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三、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一项

  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本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它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上述优惠政策未注明适用截止日期的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鄂尔多斯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个纳税户密切相关,请问在保障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方面,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政策扶持?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赵林】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月7日印发了《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对区内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举措,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产,并明确提出“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在以上两项政策的贯彻实施方面,由于重大损失、重大影响、中小企业划定标准,“两税”的减免期限以及优惠的办理方式和流程等正在制定,待自治区出台具体方案后,我局将在5月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内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优惠政策。

 

  【鄂尔多斯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在抗击疫情期间,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国家和地方为了帮助他们渡过疫情难关,稳定就业岗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社保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赵林】社会保险关系民生福祉,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社保费优惠政策,缓解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底。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缓缴6个月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可将养老保险缴费期延长至9月底。缓缴和延期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补缴手续可以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补办。

  二是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免征中小微企业2-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4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三是2月21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同时可继续执行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此项政策待自治区出台相关细则后执行。

  四是2月1日,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明确,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从原来的2月29日延长到3月31日。

 

  【鄂尔多斯日报社蒙文报 记者】疫情期间大家都希望减少面对面接触,请问税务部门在减少面对面办税缴费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云宇】为了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全高效便捷办税缴费,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安排,依法将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在此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二是大力拓展“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范围。通过纳税服务热线、鄂尔多斯税务空中学堂等渠道实现在线互动,实时给予解答、解决办税问题,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鄂尔多斯税务微信公众号、内蒙古i税服务平台便捷获取网上办税事项清单以及相应的办理、操作指南。

  三是扎实做好现场办税缴费的服务保障。周密做好办税服务厅的安全防护工作,定时清洁、消毒、通风,对所有进厅人员提供体温检测服务,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纸巾、酒精消毒液等基本防护用品,保持办税服务厅内人员之间安全距离,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安全办理业务。

  四是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企业在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时,税务机关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我们鼓励纳税人通过网上申领发票,税务机关通过邮寄方式配送上门。

  五是多举措做好政策宣传辅导。我们通过内蒙古i税服务平台“点对点”推送税务总局编制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在鄂尔多斯税务微信公众号开辟了“减税降费”专栏和纳税人空中学堂,利用网站、公众号、电视广播等渠道主动向所有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办税操作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