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内蒙古雀狄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韩越、呼德等人,自 2026 年 1 月 12 日起对你(单位)2025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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