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5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8户2024年市级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开展重点检查,已全部结案,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查补入库税费24.21万元,滞纳金6.66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对3户2025年市级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纳税情况组织了自查,入库税费3.55万元,滞纳金0.8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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