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芦磕温建材有限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芦磕温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02MAD3A1C4X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赵红艳、陆海林等人,自2024年4月23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