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总局第三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对1户总局第三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象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实施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查补入库税费23.76万元,滞纳金15.15万元,罚款0.8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