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19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定向、不定向随机抽取,抽查户数6户,由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抽取对象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情况实施检查,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