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内蒙古龙乡芊森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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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6月17日对你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赤峰蒙东云计算产业孵化园区B区19号楼1-316)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2月28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期间,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从自然人杨青林、孙海军、徐国峰等人处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27张,发票金额为2397323.95元,税额为0.00元,价税合计2397323.95元。
你单位在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期间,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向清丰县金邦明家具有限公司、清丰县金傲家具有限公司开具了33张货物名称为*林业产品*原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数电票),发票金额为2393517.66元,税额为215416.59元,价税合计2608934.25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实地核查资料
证据二:发票明细
上述证据印证了你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规定,本次检查无需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将你单位上述行为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印发)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 根据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规定,将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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