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02月01日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课征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或 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解除非正常户日期 |
| 1 | 9115040408217947XU | 赤峰天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姜华政 | 150***********0255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信息大楼4楼西侧 | 2026-01-01 | |
| 2 | 911504020701363091 | 赤峰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 于猛 | 150***********1513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站前办事处解放东街居委会 | 202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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