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内蒙古金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智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02MAE620NJ0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志伟、郭佳奇等人,自2025年2月7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二月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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