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4年度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由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抽取对象纳税情况组织自查及重点检查,现予公布。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抽查项目:重点稽查对象检查
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抽查方式: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定向随机抽取
抽查户数:22户
抽查检查所属期间:2021年度-2023年度
检查方式:自查、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各类涉税事项
人员选派: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