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赤峰福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福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402085157057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决定派吉亚、刘明杨、赵婧怡等人,自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对你
(单位)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