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3年 12月 08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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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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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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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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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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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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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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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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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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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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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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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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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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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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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税二分 税委 〔2022〕 27 号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
8885078 |
孙博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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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5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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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代理人为电信企业提供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22-01-01 |
2022-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 证券代理人为证券企业提供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的7%,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的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 3%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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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税二分 税委 〔2022〕 34 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分公司 |
18804769888 |
李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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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476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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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
2022-04-01 |
2024-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0.03,城市维护建设税 0.07,地方教育附加 0.02,教育费附加 0.03,文化事业建设费 0.03,个人所得税 0.013 |
公告日期 |
2023年12月08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