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要求,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赤峰市税务系统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这条主线,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税务局、市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全面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以精准监管的方式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赤峰市系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依托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强化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验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做到管的更精准、更有力。建立完善本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行机制,明确各层级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职责 

  赤峰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为全市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指导全市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市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市稽查局负责建立全市税务系统市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和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第一、二、三稽查局配合市稽查局做好抽查工作。各旗县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为本旗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部门,统筹本单位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 “协同监管平台”日常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制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录入。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抽查细则、抽查计划,并及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及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本系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税务系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部门稽查确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对象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将“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录入的本年度重点抽查对象、抽查结果、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更新情况及时推送至征管部门,由征管部门同步至“协同监管平台”。年度抽查对象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调整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三)参与其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征管部门收到地方相关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5个工作日内通知稽查部门或安排相关旗县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联合检查。旗县局收到地方相关部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5个工作日内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及时推送至征管部门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站位。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国务院在“放管服”改革当中提升行政监管方式的一个重要改革举措,对于维护规范有序税收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全力推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征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精心统筹,派专人负责“协同监管平台”日常管理,组织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稽查部门作为检查部门,及时将监管信息及时推送、互联互通。加强与联合监管部门的沟通,加强配合。 

   (三)定期沟通交流。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报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工作亮点、先进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附: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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