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赤税稽公〔2022〕5号
喀喇沁旗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28MA0Q9HJ74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赤税稽处〔2021〕2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税务文书请你公司到本局领取。
特此公告。
附本局联系信息: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邮政编码:024000
联系人:武靖(手机号:17604766610)
安凇(手机号:17604768358)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赤税稽处〔2021〕24号
喀喇沁旗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428MA0Q9HJ74H)
我局于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7月30日对你(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山大街139-9号)2019年6月12日至2020年9月30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检查人员无法联系到喀喇沁旗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你公司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为走逃(失联)企业。
经查证喀喇沁旗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山大街139-9号,不存在该地址,注册地址是伪造。
喀喇沁旗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份,开具金额1687345.14元,税额219354.86元,价税合计1906700.00元,2019年7月征期至今未进行纳税申报并走逃。
通过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你公司购进、销售发票信息,仅查询到购买金税盘的发票信息,无其他货物购进信息;查询到喀喇沁旗亚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开具给24位不同地区的个人和1户个体工商户。
经核实你公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显示的公司对公账户(开户行:内蒙古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支行、账号:00024766821693728764)不存在,无资金流向。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的规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你公司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