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 2021年度区局双随机重点稽查对象 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推送的4户重点稽查对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户,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查补入库税费6.97万元,滞纳金0.41万元,罚款0.1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