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税务局与市纪委监委建立纪税协作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税务系统属于垂管单位,点多、线长、面广,“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问题一直存在。赤峰市税务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与市纪委监委创新建立联系沟通、问题线索移交、案件查办、日常监督、人员信息等5个方面的“纪税协作”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已向市纪委监委汇报工作25次,参加纪委监委会议2次,选派人员参加各级纪委办案43人次,市纪委交办、转办信访举报线索19件,向各级纪委监委提供办案数据25件次,纪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运转顺畅,有力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落实,助力构建“六位一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市税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纪检组组长每季度到市纪委监委汇报全面从严治党、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监督执纪问责遇到的问题困难。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市税务局党委以及党委纪检组工作汇报,并对深入构建纪税协作工作机制作出重要批示,指派市纪委常委、秘书长牵头负责,指定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日常联络沟通以及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查询、组织协调等方面工作,第四监督检查室负责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部门负责人员借调培训协作配合,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明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税务部门信访举报或者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并及时跟踪问题线索处置有关情况。税务部门收到反映地方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或者在税务执法工作中发现地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
建立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税务部门查办案件时,市纪委监委在收集证据、大数据查询、协调有关部门和业务咨询方面予以支持。人员交织问题线索可以联合开展审查调查,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经批准移交地方纪委监委调查。税务部门对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案件查办提供业务人员方面支持配合。
建立日常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监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文件的同时抄送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委业务工作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参加。明确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定期到市税务局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日常业务指导等日常监督工作。确定市县级税务局每半年向同级纪委监委报告工作。
建立人员信息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人员培养,业务培训互派人员参加;市纪委监委案件查办抽调税务人员参加、以案代训;设置网络专线,充分运用赤峰市纪委智慧纪检监察系统大数据查询平台,互相提供信息查询支持,市税务局选派人员到市县两级纪委监委调训锻炼,提高业务能力。
赤峰市税务局作为全市第一个与纪委监委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垂直管理单位,将以落实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持续深化纪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纪检监察系统大数据和税收大数据,探索以数据“管税、管事、管人”的新方式,实现风险预警和精准监督,以数据化、精准化监督提升纪检监督工作质效,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体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