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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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 〔2023〕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实名制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夯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工作,重点整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基本信息、协议要素信息采集义务;不以真实身份从事涉税专业服务;
  不按时上报年报、专报等行为。
   二、强化信用评价管理
   要继续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涉税专业服务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加大 TSC5级激励措1
  施的宣传力度和专项服务。
   三、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开
   继续依托税务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依法依规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统一信用代码、名称、地址、服务范围、从业人数等。
   四、依法惩治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持续查处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各种违法违规活动。重点整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唆诱导或帮助他人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恶意筹划、勾结作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治。每季度末如实填写上报 《2023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处理情况汇总表》。
   五、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
  持续严格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业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内税发 〔2022 〕 29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三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测处置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扰乱税收秩序问题。
   六、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严格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纳税服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转发关于做好规范2
  涉税中介服务行业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税纳便函 〔2022 〕42号),对在日常监管和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警示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导向。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工作将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绩效考核的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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