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业务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下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申报所属期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5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各医疗保险统筹区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
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2025业务年度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543元(8179元的80%)、上限为24537元(8179元的300%)。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25日完成2025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5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5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2026年6月。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全年(业务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费款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可由参保人按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等)的参保人,由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对正常缴纳全年(业务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费款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可由参保人按照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包括跨年补缴、临近退休缴费、缴纳个别月份、调整基数补缴等)的参保人,由医疗保障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线上”渠道包括税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蒙速办、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线下”渠道税务实体大厅(现金缴费、云POS刷卡缴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长期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告》的规定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507,结束年月为2026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5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缴费工资调高业务可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工资调低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办理,需要提供工资表(需职工签字)、情况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时,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
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缴费工资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拨打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热线咨询。
(四)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事项
1.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核定。核定后才能在线下或线上选择人社医保核定进行缴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参保登记之后业务年度剩余月数的医疗保险费。
2.缴费期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需缴纳当前缴费期内中断缴费部分的参保人员、破产企业逐年缴费450元缴费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核定后再缴费。
3.如无法判定是否缴够年限的缴费人、出现无法缴费或缴费金额不对的情况,请参保人电话联系医保局或者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