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对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河分公司105纳税人截至20201230日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15日内仍未结清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拒不缴纳,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

  2021118

  (联系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科,联系人:柳昕,联系电话:0478-82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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