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财务管理科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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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税总采便函〔201940号)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将清理结果汇报如下:

经清理,全市税务系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存在以下问题: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6.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8.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9.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全市系统不存在任何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将清理结果在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019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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