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包头市佳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3MA0R1T6E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起对你公司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的增值税专用票开具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了《税务检查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实际经营人员查无下落且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或者委托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包税一稽检通〔2025〕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 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23号税务大厦二楼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8室
(联系人:曹建军 杨刚 联系电话:0472-5168067)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16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