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稽查对象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包头市政府关于对双随机联合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由市稽查局统一组织跨区域稽查局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按照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组织跨区域稽查局先后两批次,分别对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市级重点检查对象、非重点检查对象和非企业纳税人开展随机抽查检查。采用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在综合分析和判别相关涉税疑点的基础上,随机抽取13户企业开展稽查检查,其中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从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查补入库税收收入169.30万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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