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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包头市昭卓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字号:[大] [中] [小]  
包头市昭卓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4MAK0LPA77J):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包税三稽协通〔2026〕35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青工路32号地税小区18号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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