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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字号:[大] [中] [小]  

  一、《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申报纳税行为,体现依法、公正、公平治税原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包头市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明确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发生时的处理程序,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操作,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包头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解决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争议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有十条。 

  (一)第一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第二条明确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的概念。 

  (三)第三、四条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时,告知其享有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权利,以及办理虚假的纳税申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做好不动产登记办税辅导服务工作,在纳税人提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方面的异议时给予沟通解释,有效化解争议矛盾。 

  (四)第五条明确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的正当理由,即(1)房产曾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严重质量问题的;(2)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种情形,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纳税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判断。 

  (五)第六、七条明确了纳税人提出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的操作流程、办理时限和应出具的文书。 

  (六)第八条明确了作出争议处理决定后的相关事项管理。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争议处理结果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第九条明确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八)第十条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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