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信用+”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构建“守信畅通、失信难行”的信用治理网络为核心,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在税费征管领域的场景应用,全面提升信用惠民便企能力,打造“信用有价”的诚信生态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深化“信用+政务服务”改革。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激励措施,为A级纳税人提供了融资授信优先待遇、项目申报优先支持、政务服务优先办理、荣誉表彰优先推荐等47项联合激励措施。税务局负责实施的四条激励措施有:一是对激励主体按需供应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一次性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其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二是留抵退税、即征即退、出口退税、办理注销等业务中,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或便利化服务措施。三是纳税信用年度评级工作完成后,向社会发布连续3年、连续5年及以上A级信用级别纳税人名单。四是对连续3年以上(含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快速办理机制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二是创新“信用+金融”支持机制。通过制定《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行办税服务激励措施》,联合各家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各类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优先为A级纳税人提供融资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主动同银行金融机构协调,将“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企业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提升银税政策落地效果。 

  通过充分发挥企业纳税信用增值效益,主动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持续健全“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