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2025年纳税信用分级分类工作情况说明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我局以信用评价结果为核心抓手,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推动纳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提升。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夯实基础,提升征管质效。通过强化税源管理,优化基础数据采集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纳税人档案信息,确保征管数据真实、完整,为信用评价提供精准支撑。持续动态跟踪管理,结合税收大数据分析,对申报异常、代扣代缴遗漏等风险行为进行前置预警,减少信用扣分隐患。二是精准宣导,引导信用修复。通过多维宣传覆盖,依托纳税人学堂、征纳互动平台及“一对一”辅导,制作信用修复专题指南,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及时限,提升纳税人自主纠错意识。三是风险防范前移,减少信用损失。通过事前预警机制,在年度评价前,筛选逾期申报、欠税等可修复指标,经短信、微信及电话提醒,预留行为修正窗口期。事中动态干预,征期前后联动税源管理部门,实时监控申报进度,避免企业因疏漏导致信用失分。
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完成,A级纳税人占比较上一年度显著提升3.31个百分点,D级纳税人占比较上一年度降低了0.4个百分点。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5年6月4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