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中首农牧业开发(包头)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中首农牧业开发(包头)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0MA0MYW2F5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包税二稽罚告〔2025〕10号),对你公司进行处罚事项告知,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4月27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