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包头市玛赫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包头市玛赫煤矿机械有限公司(91150202072560381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包税二稽罚告〔2025〕8号),对你公司进行处罚事项告知,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4月16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