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包头市霞钢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包头市霞钢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207570611700U):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包税二稽检通〔2024〕15 号),对你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