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双随机工作的总体部署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开展2024年度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双随机”抽取结果公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24年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抽查对象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根据公平透明、合理均衡稽查力量的原则,采用定向和不定向的抽查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7户开展重点或非重点企业抽查检查,非企业纳税人随机抽取1户开展抽查检查,具体企业名单在各税务部门征收大厅公示,检查年度确定为2021至2023年度。执法检查人员从包头税务局稽查局市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以上随机抽查案件由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与第一、二、三稽查局分别组织查处。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