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九号)的规定,现将全市欠税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