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稽查案件项目制 助推税务稽查提质效

发布时间: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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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春伊始,正是厉兵秣马好时节。

 

  为有效实现税务稽查工作目标,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按照总局稽查专业化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以创新稽查工作机制为抓手,制定并试行稽查案件项目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发挥主查人员业务技能,充分调动全局人员工作积极性,为提高稽查案件质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突出案件分类,明确适用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将案件划分为重点税收检查项目和一般涉税案件,将重点税收检查项目纳入税务稽查案件项目制管理。检查人员在查处一般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重大涉税违法线索具有一定普遍性,由单一检查部门难以独立完成的,可在本部门发起设立项目组或者扩展到全局范围,并向案源管理部门提报申请项目制管理。

  结合主查制度,强化成员组成。根据案件性质确定项目组组长。项目组组长须从本局确定的业务素质强、办理同类案件经验丰富的、具有主查资格的人员中选任。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重要性、难易程度、检查人员的业务素养等多方面因素,分类实施选择项目制组成人员。

  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有序开展。项目组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单元,承担计划分配、实施督导、检查评审和总结提升等整个项目的全过程。项目制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组组长、项目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明确项目组组长有权对项目组组成人员的工作绩效作出客观评价,对工作突出的项目组成员有推荐成为主查资格的权利。

  强化质效监控,做好评审应用。项目制秉承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评价原则, 不仅以最终取得的各种量化业绩作为评价尺度,同时也查看各项目组的工作过程投入和获得的各种成果。评价的内容包括所承担项目的总体成效,项目组组长工作督导过程,日常报送材料和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等因素,同时与年度绩效考核以及主查资格评定相挂钩,助推稽查案件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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